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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務機要費除罪!陳水扁更二審判「免訴」

TVBS

更新於 2022年07月15日06:01 • 發布於 2022年07月15日06:01 • 簡育琦 王經綸,黃俊維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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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遭指控,在任內把「國務機要費」用在私人開銷,金額高達一億多元,案件纏訟16年,更二審今天宣判,因為國務機要法在上個月除罪化,陳水扁獲判免訴。但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涉嫌洗錢的部分,被判10個月到2年的有期徒刑。

前總統陳水扁(2008.11):「政治迫害,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後官司纏身,被指控侵佔國務機要費一億多元,案件纏訟16年高院更二審宣判。」

陳水扁吳淑珍以及前府秘書長馬永成,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以及扁家帳房陳鎮慧,國務機要費部分通通獲判「免訴」,也就是法院未來不用再審理,但全案仍可上訴。

日前立法院大戰,三讀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就被質疑是為阿扁脫罪,新法實施一個月,正好遇上扁案宣判,陳水扁被指控在任內,把必須因公支出的國務機要費,用在私人用途上包括買鑽戒買禮券甚至健保費罰單金額高達一億多元,雖然國務機要費免訴,但前第一家庭涉嫌洗錢部分,吳淑珍判2年沒收299萬美金,陳致中黃睿靚各被判1年和10個月有期徒刑,必須繳回816萬美金的犯罪所得。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連育群:「其(吳淑珍)辯稱並無洗錢犯意不可採信,而陳致中黃睿靚於原審坦承犯行,與卷內證據相符,其等對資金來源為重大犯罪所得,應有認知。」

國務機要費案是陳水扁卸任後,遭審判的第一件案件,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判20年,更一審判無罪,更二審因為除罪化判免訴,其他案件包括隱匿國家機密案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都因為他的身體因素法院暫停審理,未來還是得繼續面對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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