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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買名畫無真跡證明 台塑第二代提告討千萬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01月05日20:10 • 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塑王永在二房長子王文堯妻子2017年向大藝術家畫廊,購買大陸水墨畫大師吳冠中的畫作,匯款1238萬元後對方卻未提供真跡與來源證明,高院(見圖)判決畫廊須返還1238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台塑王永在二房長子王文堯妻子2017年向大藝術家畫廊,購買大陸水墨畫大師吳冠中的畫作,匯款1238萬元後對方卻未提供真跡與來源證明,高院(見圖)判決畫廊須返還1238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台塑企業創辦人王永在二房長子王文堯的妻子林仟惠,2017年花1238萬元向大藝術家畫廊負責人莊喬伊,購買大陸水墨畫大師吳冠中的4幅畫作,但事後莊女卻未提供真跡來源證明,林提告要求退錢,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莊女須返還1238萬元。可上訴。

林仟惠控稱,2017年12月3日她和王文堯到大藝術家畫廊參觀,看中已故畫家吳冠中的「香蕉園」、「小鎮遠舟」、「拱橋小鎮」、「印度婦女」4幅畫作,隔天她獨自前往畫廊,想購買吳畫作。

她指控莊女佯稱畫作是英國收藏家私人收藏,來源合法且有文件可證為真跡,並承諾未來會提出來源、真跡證明文件,並稱吳冠中畫作行情極佳,要求她先在訂購單簽名保留畫作,雙方議價以1238萬元購買畫作。

她控稱,她匯款1238萬元至莊女帳戶後,莊女要她自行取回畫作,卻一直未提供真跡證明文件,她始知受騙,提告要求莊女須返還1238萬元。

一審認為,畫廊抗辯畫作是真跡,應負舉證責任。而且莊女在業界多年,應知吳冠中畫作曾出現偽作風波,因此代收藏家出售畫作時,應提出來源和真跡證明文件,但她卻無法提供來源證明,難認盡到擔保責任,判決莊女敗訴,應返還全部價金。

莊女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本件畫作為高價藝術品,沒有統一公定價格,無論是收藏或投資,畫作是否為真跡、市場流通價值是買家最重視的事,畫廊承諾提出真跡證明文件,林女才支付1238萬元購買畫作,但事後卻無法提出,畫作的買賣契約因此無效,維持一審判決,判莊女須全數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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