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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黃國昌用「2兒虐案件」談刑事司法混亂現狀 《刑法》286條恐已被架空

信傳媒

更新於 04月17日08:23 • 發布於 04月17日08:23 • 劉羽婷
黃國昌表示目前關於兒虐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司法實務上的適用混亂不堪,法官一人一把號,甚至根本架空刑法第286條的規範。(圖片來源/民眾黨)
黃國昌表示目前關於兒虐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司法實務上的適用混亂不堪,法官一人一把號,甚至根本架空刑法第286條的規範。(圖片來源/民眾黨)

近來兒虐案件層出不窮,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7)日討論《刑法》相關修法草案,部分立委提案提高刑度,希望強化嚇阻效果。民眾黨籍立委黃國昌直言刑事司法下的兒少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問題,但是司法院交出的書面報告卻完全不及格。

黃國昌表示當社會都在關注法定刑有沒有提高時,真正更該檢討的是實際上實踐的結果,所謂實踐的結果就是法院最後怎麼判刑、判完後又關了多久?「你如果在刑事上面法條的刑度不斷提高,但是實際刑事司法政策的實踐卻根本不是這回事,那修法只是在打假球做做樣子,沒有意義」。

一、情侶用七大酷刑虐待三歲小女孩

黃國昌舉例媒體曾揭露有情侶虐待三歲小女孩,七大酷刑樣樣來,法院在2017年5月10日就對兒童故意犯傷害罪致死判刑13年6個月,但卻在2023年12月7日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他詢問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你覺得這樣有實踐刑事司法體系對兒少的保護嗎?」

蔡碧仲坦言判刑13年6個月,但最後只關了6年多,這個是不夠的。黃國昌質疑如果不夠,法務部為什麼要做這種決定?蔡碧仲表示這就是法務部要檢討的,黃國昌要求法務部一星期內提供檢討報告,並直呼「太離譜了啦!」

二、被告餵食兒童毒品致死

除此之外,黃國昌提及被告餵食兒童毒品致死,同時構成刑法第286條第3項前段「凌虐兒童致死罪」,與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兒童致死罪」,這樣是想像競合還是法條競合?蔡碧仲回答因為行為觸犯兩個罪名,所以有可能是想像競合,但是對於這樣的罪詞,兩個規定都涵蓋在裡面,所以也有可能是法條競合。

黃國昌追問究竟是想像競合還是法條競合?蔡碧仲認為是想像競合。黃國昌這時進一步請教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黃麟倫回答要看凌虐兒童致死罪的不法內涵,是不是已經全部涵蓋傷害兒童致死罪,如果有就是法條競合,沒有則是想像競合,他也認為沒有全部涵蓋到,所以同樣偏向想像競合。

想像競合:被告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條犯罪,侵害多個法益,法官就會選擇一個比較重的罪來判刑處罰被告。

法條競合:被告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條犯罪,侵害的都是同一個法益,法官就會選擇一個最適合的罪來判刑處罰被告。

我國在想像競合和法條競合實務操作混亂

黃國昌接續詢問從一重處斷應從何罪處斷?司法院相關同仁討論將近1分鐘,並急忙翻著手上的資料,沒有人能一時之間回答出來。黃國昌不耐煩批評「這個法官要很熟啦,刑事廳的副廳長都在這邊,刑事法官也在了,這個要很熟啦!」司法院最後回應凌虐兒童致死罪比較重。

黃國昌表示這並不是新題目,因為在我國實務上很亂,所以南投地方法院就提案,要高等法院召開座談會檢討,並決定是想像競合還是法條競合、從一重處斷到底要怎麼處斷?最後,高等法院要採取法條競合,不是剛剛兩人回答的想像競合,「贊不贊成高等法院座談會的結論?」

蔡碧仲馬上回應「我不贊成」,黃麟倫則說高等法院的座談會其實沒有絕對拘束力,個案法官可以做不同的認定。黃國昌質疑「那辦座談會有什麼意義?」黃麟倫表示辦座談會就是大家集思廣益去討論,但是本來就不應該產生一個有拘束力的結果。

黃國昌:修刑法286條有沒有用是一個超級大問號

黃國昌強調這件事之所以在今日討論修法時很重要,就是因為按照實際最後運作的結果,「你修286條有沒有用啊?這是一個超級大問號,如果按照今天兩位在上面所表示的,你們認為應該用想像競合處理和從一重處斷」。

最後,黃國昌問及哪一個罪名比較重?黃麟倫回答考量兒少法112條加重其刑,會是刑法第277條比較重。對此,黃國昌質疑「這樣是不是把刑法286條架空了?」黃麟倫僅點頭說「委員高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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