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第2屆「彰化縣古物文化資產審議會」111年度第一次會議完成審議,指定「南瑤宮嘉慶款翹頭案」、「南瑤宮道光款石香爐」、「南瑤宮媽祖與三十六官將印版」、「南瑤宮媽祖與二十四司印版」、「慈帆普濟匾」、「福蔭海山匾」等6件為一般古物。
彰化縣政府指出,彰化南瑤宮的歷史悠久,據「彰化縣志」記載,南瑤宮於乾隆中葉由紳民倡議興建,初建之時,地不及10坪,至清嘉慶7年(西元1802年)由彰化鄉紳再倡議重建,廟貌擴增5倍,日後歷經清道光、光緒年間重修,始具規模,現為縣定古蹟。彰化市公所提報清領時期之文物為供桌1件、石香爐1件、印版2件、匾額2件,由委員審議。
文化局表示有關「南瑤宮嘉慶款翹頭案」、「南瑤宮道光款石香爐」、「南瑤宮媽祖與三十六官將印版」、「南瑤宮媽祖與二十四司印版」、「南瑤宮慈帆普濟匾」、「南瑤宮福蔭海山匾」等古物,文化局委託專家完成文物基礎調查研究,該提報的6件古物完成年代皆為清嘉慶21年至清道光7年,此6件古物見證彰化縣建縣300年的悠久歷史。文化局說,目前彰縣共指定37件一般古物,將依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第2條規定,進行古物之管理維護,賡續推動有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傳承歷史文化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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