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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范雲自揭性騷擾案成立 藍委陳雪生將被罰1至1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3月04日14:00 • 發布於 2021年03月04日11:40
范雲今表示,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第8屆第7次大會決議,確認陳雪生對她性騷擾事件成立。台北市社會局表示,基於個資法規及保護當事人隱私,不便透露任何內容,但若性騷擾案成立,依法可處以1萬至10萬元罰鍰。(資料照;本報合成)
范雲今表示,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第8屆第7次大會決議,確認陳雪生對她性騷擾事件成立。台北市社會局表示,基於個資法規及保護當事人隱私,不便透露任何內容,但若性騷擾案成立,依法可處以1萬至10萬元罰鍰。(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審查監察院人事爆發立委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范雲當時指控國民黨陳雪生性騷擾,范雲事後向台北市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申訴,范雲今在臉書表示,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第8屆第7次大會決議,確認陳雪生對她性騷擾事件成立。台北市社會局稍早表示,基於個資法規及保護當事人隱私,不便透露任何內容,但若性騷擾案成立,依法可處以1萬至10萬元罰鍰。

社會局表示,性騷擾案件調查由當事人提出性騷擾再申訴案,社會局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規定受理調查,由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

社會局表示,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以不公開方式進行調查,調查期間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後續並提送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合議決議,但調查案件不便透露申訴人及被申訴人的個資隱私,不便透露任何案件的內容。

范雲今稱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確認性騷擾案成立,社會局對此表示,若性騷擾案件成立,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當事人不服結果,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可再提起訴願,訴願階段則由衛生福利部受理。

立法院臨時會全院委員會去年7月14日原定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國民黨立委衝入議場占領主席台杯葛,民進黨立委范雲(前排左三,紅衣者)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後排右二)用肚子頂她三次。(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臨時會全院委員會去年7月14日原定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國民黨立委衝入議場占領主席台杯葛,民進黨立委范雲(前排左三,紅衣者)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後排右二)用肚子頂她三次。(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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