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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荷包失血!一次變換車道連收兩張罰單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4月08日10:24 • 發布於 04月08日10:24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跨越槽化線。(新北市裁決處提供)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跨越槽化線。(新北市裁決處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近期常有駕駛人因遭密集檢舉交通違規而到裁決處申訴,日前就有一名張姓男子於開車變換車道時,因車輛直壓過槽化線,而且未打方向燈遭到檢舉,一連收到兩張紅單,張男以「一行為不二罰」理由提起行政訴訟,但經法院審理判決敗訴,仍得繳交兩張紅單罰款。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同一種違規,如果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就僅能舉發一次。

張男則同時違反「未使用方向燈」及「跨越槽化線」兩種違規,非屬同一種違規,故依行政罰法規定,應分別處罰;「未使用方向燈」處以一千二百元罰款,「跨越槽化線」則處以九百元罰款。

裁決處表示,駕駛人一種駕駛行為卻同時違反二項違規案件去年就共有七千五百三十七件;常有駕駛人行車變換車道時,貪圖方便或搶快直接跨越雙白線或槽化線,又不打方向燈,除了影響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也讓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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