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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花蓮礦石景觀稅七連敗傅崐萁甩鍋議會 府會戰火又開打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4月02日05:22 • 發布於 2023年04月02日05:14
礦石景觀稅因一次漲七倍遭行政法院判七連敗定讞,花蓮縣政府重批法官判決錯誤並傾向財團,認為是議會提案且多數通過。議長張峻今發文質疑:「有錢爽花傅崐萁,有事背鍋縣議會」。(資料照)
礦石景觀稅因一次漲七倍遭行政法院判七連敗定讞,花蓮縣政府重批法官判決錯誤並傾向財團,認為是議會提案且多數通過。議長張峻今發文質疑:「有錢爽花傅崐萁,有事背鍋縣議會」。(資料照)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府會再開戰?花蓮縣政府2016年在前縣長傅崐萁任內通過施行的礦石景觀稅,因一次漲七倍遭行政法院判七連敗定讞,花蓮縣政府重批法官判決錯誤並傾向財團,認為是議會提案且多數通過。議長張峻今發文質疑:「有錢爽花傅崐萁,有事背鍋縣議會」。

花蓮縣政府聲明指出,2016年通過的礦石稅自治條例,並非1人決定,係花蓮縣議會第18屆第3次臨時大會由23位議員連署提案議決建議提高特別稅課徵標準至每公噸100元,為回應民意殷切要求,經審慎評估全體議員討論後,嗣經花蓮縣議會第18屆第10次臨時大會共識議決課徵標準為每公噸70元,縣府與議會完全依地方自治條例精神辦理,並經花蓮縣議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花蓮縣府列出14點理由說明課徵礦石景觀稅的理由,否認有違法課稅,並指控行政法院的判決疑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縣府指出,對於行政法院此次的判決,不但傾向財團,更未尊重立法及解釋主管部會,顯示行政法院視若罔聞,造成花蓮縣重大影響,花蓮縣政府深表遺憾俟收到判決書,將與律師團共同研議,依法將提起再審之訴及聲請釋憲。

縣議會議長張峻今在臉書上表示,當年前縣長傅崐萁想課稅時就說「為了提高花蓮縣整體自有財源收入,擴大地方建設及民眾福祉」,有議員對礦石景觀稅提出質疑,就遭攻擊說「議會阻擋礦石景觀稅阻擋地方發展」;現在出事了,闖了大禍後就說「是花蓮縣議會主動提案」。

張峻說,2021年8月10日第19次程序委員會他堅決退回礦石景觀稅,並質疑未來「子子孫孫要拿甚麼來還?」,受到縣府和側翼排山倒海的攻擊和謾罵,目前法院判定縣府七案敗訴定讞,證明他先前的顧慮與憂心是正確,張峻質疑縣府始終無法清楚交代礦石景觀稅收的具體預算支出,似乎有了景觀稅收就可肆無忌憚地亂花錢,他深知不合法的景觀稅將帶給花蓮空前的財政災難。

對於債留子孫的質疑,縣府回應指出,縣境內兩大礦權業者台泥、亞泥從2016年起共繳納35億1757萬元,皆按時繳納稅款,未提出行政救濟,也公開表示支持與維護本縣開徵礦石景觀稅及環境、地方建設,對此非常感謝台泥、亞泥兩大公司,除此,其他業者也均如期繳稅並已確定,故而絕不會債留子孫。

縣府強調開徵礦石景觀稅於法有據,地方政府財政有限,礦石景觀稅用於社會福利、教育預算、基礎建設之外,依「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補助鄉鎮市分配辦法」,全縣13鄉鎮市都直接受惠,依比率直接撥入鄉鎮市公所自行運用,企業回饋人民,造福地方鄉親,景觀稅是嘉惠花蓮縣全縣人民福社。

花蓮縣府從2009年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課徵稅額訂每公噸4元,2011年修正條文為5.2元,2012年另訂新法為10元,第18屆議會23名議員提案調漲最,前縣長傅崐萁2016年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10元舊法同日公布新法每公噸70元,有水泥業者認為漲幅7倍違法,把2016到2019年縣府七次課稅處分提起行政訴訟,7年來歷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一、二審多達19名法官反覆審議,上月30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縣府上訴全案確定。

法官認為,地方政府可依法制定自治條例課徵地方特別稅,但不得藉詞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立法權及地方自治制度,即漫無限制調增地方稅的稅率,被告主張自治事項核心領域,故其稅率應由地方自治團體自行訂定,均不足據為該自治條例可違反地方稅法通則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恣意調高稅率至原規定7倍的正當理由,被告抗辯並無足取。

法官認為,縣府提前廢止舊法非在利於人民,反以重行立法方式,規避適用地方稅法通則提高稅率上限,加重人民負擔。如於舊法施行期間有增加稅收必要,應循2011年模式修法從4元增加到5.2元不逾原稅率30%,卻捨而不為,以形式上經縣議會審議廢止舊法,再通過新自治條例,以達到原屬舊法施行期限內提高無上限限制稅率目的,究其實質自屬違反地方稅法通則提高上限規定而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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