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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保險業股權投資人員聘用令 金管會嚴設2條件檢視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1月04日13:48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4日電)保險業資產規模突破新台幣33兆元,金管會發布函令解釋,出手強化保險業股權投資人員利益衝突控管機制,其中,保險業須針對股權人員過往是否有受金融法令懲處或涉有利益衝突進行調查,並納入聘用條件。

為強化保險業對股權投資人員的管理,金管會參考投信業相關規範內容,去年12月30日發布保險業國內股權投資人員利益衝突防範機制令釋,產、壽險公會送金管會備查的「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也在同日上路。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指出,考量保險業資產規模逐年成長,突破33兆元水位,且保險業資金配置有一定比例投入國內股權市場,金管會決定拉高對保險業股權投資人員管理規則的法律位階,由原先自律規範上調至函令層級,且對自律規範內容作強化管理,以督促業者強化內控機制。

張玉煇說,自律規範主要參考現行投信業規範作強化,修正重點包括強化股權投資人員管理,例如明定保險業應建立股權投資人員的資格條件要求,並將股權人員過往是否有受相關金融法令懲處或涉有利益衝突等進行調查,納入聘用條件。

此外,自律規範明定保險業應建立與公司有利益衝突的檢核機制、股權投資人員網路、資訊及通訊設備管理規範、交易室及交易員下單的獨立性管理、國外股權夜間下單控管機制等。

此次強化版自律規範,對保險業股權投資人員作更明確定義,即國內股票、衍生性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投資人員都包含在內。

張玉煇指出,雖然保險業股權投資人員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並非保險業員工,但自律規範規定,其相關投資仍須經過保險公司內部控管。(編輯:潘羿菁)1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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