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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性騷案被害者曝「被追殺」 僑委會:均依法行政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10日16:37 • 發布於 01月10日16:27
駐巴西聖保羅僑教中心主任張希賢去年爆出性騷案,被害歐姓女公務員今再度出面指控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見圖)「保護加害人、追殺被害人」。(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駐巴西聖保羅僑教中心主任張希賢去年爆出性騷案,被害歐姓女公務員今再度出面指控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見圖)「保護加害人、追殺被害人」。(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楊堯茹/台北報導〕駐巴西聖保羅僑教中心主任張希賢去年爆出性騷案,被害歐姓女公務員今再度出面指控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保護加害人、追殺被害人」,對她「恨之入骨」,加害者僅以「申誡乙次」輕放,卻給她考績丙等,加害者還誣指她與中資人員往來,讓她被立案調查,歐姓女公務員痛斥「天理難容!」

歐姓女公務員於批踢踢發文指出,僑委會去年12月對「巴西聖保羅僑教中心性騷擾案」作出職場性騷擾成立的決議,原以為可討回公道,但事實證明自己大錯特錯;而她「完全惹怒徐佳青,危及其政治生命」,徐佳青對她恨之入骨,除了考績丙等外,加害人還誣告她跟中資人員往來,有洩密疑慮,而被僑委會立案調查。

她進一步指出,徐佳青「保護加害者」、「追殺被害人」,以LINE警告她不可跟僑界人士提及性騷擾案;調離加害者的時間一再延遲到長達4個月;至今未對加害者說過一句譴責話語,反而不斷批評受害者的能力與行為,還說「加害者和受害者都有錯」;對加害者被舉發後對她的抹黑、抹紅、抹黃等職場霸凌充耳不聞,所有申訴公文全部存查;更在她公開提出申訴後,違法強行發派令將她調回台灣。

歐姓女公務員強調,加害者犯行的嚴重性以及犯後行為涉及三項刑事罪,終考績僅以「乙」處理,無法呈現其罪行,且未依常態公告僑委會會內所有同仁及駐外人員週知,企圖掩蓋淡化加害人的罪行,同時避免僑委會同仁的討論。

「最誇張的是,本年考績對我處分為『丙』」,她指出,全國公務機關被授予考績丙等的人員,都是被記過或犯刑事罪行等,她任職公務員7年來從未被記過申誡,儘管提出強烈辯駁,僑委會考績委員在懼怕徐佳青的權勢下,維持丙等決議。

她痛心表示,「再不公諸於世,天理難容!」徐佳青對性騷擾申訴人,不加掩飾顯露的痛恨、敵意、追殺和報復,已經超過任何人性道德和相關法規的最低底線。

針對歐姓女公務員的指證歷歷,僑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會專案調查小組建議予以被申訴人申誡一次,並獲審議通過,且委員長於調查過程中均嚴守分際,無從得知調查之相關訊息。其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丙等為「留原俸級,不予獎勵」,並無剝奪其身分及既有權益,又考績作業由各處室主管6人以上提供綜合評擬意見,非由機關首長一人逕予考核。

僑委會重申,駐外人事異動皆基於國家政策及僑區發展需求,並衡酌個人能力及特質之適任性,依法行政,此並非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本會一年多來,駐外任期未逾1年半調會人員計6人(含申訴人),且當事人早於正式申訴前即已知悉該駐區員額將檢討異動減派1人,與性騷擾申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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