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張先生向議員陳情,表示他7年前買了1台二手重機,沒有改過車裝、車牌,監理站驗車也合格,卻在日前被警方在路上攔下,告訴他車牌「有點翹」,以「不依指定位置懸掛」開罰5400元並吊銷牌照,讓他相當不滿。
而當事人事後去申訴無效,行政訴訟一、二審都被駁回後,向議員林于凱陳情,並再度請教監理站意見,站方同樣表示,看起來沒違反規定,議員認為判決讓人覺得很無言,是第一線執法人員的裁量,成了後續申訴跟行政訴訟的判斷依據,當事人甚至連被傳喚說明也沒有,對於依員警主觀認定開單,而要車主不服自行申訴的方式,讓人無法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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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宏
多年前,我開鋁箱式自小貨在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南往北行駛,在師大路口,被駕駛警用機車的管區攔下,指車尾車號用噴漆的違規,應該是用貼紙貼上!!
當下立刻反駁,噴漆好幾年了,沒有說不行,道路上所有大、小貨車,噴漆的、貼紙的都有,但是該員警仍舊依照個人認知,指噴漆違規!
立刻想到剛在監理站驗完車,拿出監理站的驗車證明,員警看完驗車單,默默揮手,指示可以離開了。
2022年04月25日11:35
昌
賊頭啊,呵呵
2022年04月25日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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