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2019年針對Google的壟斷線上廣告市場的行為,祭出14.9億歐元 (約幣532億新台幣)的罰款。經過5年纏訟,歐盟普通法院18日裁定,歐盟執委會未能證明Google阻礙創新或損害消費者,判決Google勝訴,撤銷這筆天價反壟斷罰款。
美聯社報導,2019年,歐盟執委會指控Google在合約中加入排他性條款,禁止第3方網站投放Google競爭對手的搜尋廣告,導致廣告商和網站所有者的選擇減少,還可能因此付出更高的價格購買廣告,這些成本也將轉嫁給消費者。執委會認為,Google涉嫌壟斷線上廣告市場,所以祭出14.9億歐元 (約幣532億新台幣)的罰款。
不過,歐盟普通法院19日宣布推翻當年這項裁定。法院認為,歐盟執委會在評估Google的合約條款時「犯了錯誤」,並未證明Google的合約阻礙創新、損害消費者或讓Google鞏固在搜索廣告市場中的壟斷地位。Google先前也一再表示,早在歐盟執委會的指控之前,他們已於2016年修改合約,刪除相關條款。
對此,歐盟執委會發布簡短聲明表示,他們將仔細研究判決,並思考下一步可能採取的措施。Google則稱:「我們很高興法院發現最初判決中的錯誤,並撤銷罰款。我們將仔細審查判決全文。」
Google稍早才剛輸掉另1起反壟斷訴訟,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10日駁回Google的上訴,維持歐盟執委會2009年對Google祭出的24億歐元(約856億新台幣)罰款,全案定讞。歐盟執委會認為Google的搜尋引擎利用演算法,給出自家購物網站的搜尋結果,違反《反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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