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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中市攤販管理條例兩年修不出來挨批擺爛 議會限下會期提出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28日04:07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8日04:07
人民請願案促市府修攤販集中區管理條例,經發局無意修法規會批擺爛限。(圖:江肇國服務處提供)
人民請願案促市府修攤販集中區管理條例,經發局無意修法規會批擺爛限。(圖:江肇國服務處提供)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自2016年6月公告實施至今6年餘,因條例規定攤販每6年須申請一次營業許可,若遇店、住家提出設攤異議且未能取得店住家同意書,即會遭取消營業許可,屢有攤商反映飽受困擾,提人民請願案促市府修自治條例,議會法規會審議時,經發局一度建議維持現況,遭法規會藍綠議員痛批擺爛,限下會期提出修正案審議;經發局指出,全市列管的11處道路型攤販共1272攤,6年來有12攤位因此未能續獲營業許可,將再開公廳會收集意見後修法。

由攤商提出人民請願案針對現行條例第11條每6年重申請營業許可時,若攤販後方店住家提出設攤異議,攤商須自行尋求店住家同意書,若未能取得就會遭撒銷營業許可,已往攤販除需按月繳給市府攤位道路使用規費外,尚需每月提供給住店家敦親睦鄰回饋金,有的若回饋金談不攏,就面臨被提書面異議,訂自治條例本應保障攤販設攤營業的權益,但實況是攤販能否設攤營業的資格被緊鄰住店家限制,十分不合理。

因市府曾在2020年3月曾辦理修法公聽會,但公聽會已過近3年修法無下文,提人民請願案盼市府儘快修法保障攤商權益。

經發局長張峯源指出,目前六都中包括雙北及高雄均有續辦營業許可時,若有異議要求須取得店住家同意書等規定,至於桃園及台南尚在協商中,建議維持現有條例管理。

但議員江肇國與黃守達直斥經發局「擺爛」,中華路攤商在盧團隊上任以來已少了1/3攤商,人民請願案就是民眾遇到問題求援,市府應積極回應,不是棄之不顧。

包括議員李中、黃馨慧及賴義鍠、楊正中也均對經發局2020年提修正草案辦公聽會,兩年多竟送不出修正條文十分不以為然,促經發局更妥善管理「攤商證」,不是把權利放給店住家,攤商現在生意已很難做,不應再徒增困境。

江肇國也強調,攤商取不到同意書時經發局應出面以調整攤位執業範圍,協助攤商調整位置或縮小範圍等取得店住家同意書,而非直接收回許可。

法規會召集人何敏誠裁示經發局下會期提出修正案送議會審議不應再拖下去。

經發局指出,全市道路型夜市共11處,列管1272攤商,6年來共有7件異議案,經協調後有12個攤位因無法取得同意書後取消營業許可,市府之前雖曾辦過公聽會但因沒有共識,再辦公聽會積極研議辦理再送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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