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台南殺警案凶嫌犯案當下無控制能力? 檢辯激烈攻防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10月07日07:07 • 發布於 2022年10月07日06:23

台南殺警案首開準備庭,凶嫌林信吾辯護人認起訴內容與事實有落差,聲請行車紀錄器、員警密錄器內容拷貝,但對密錄器,檢方及告訴代理人以內容過於血腥駭人,惟恐造成家屬二次傷害及外流之虞堅持反對,辯護人提控制能力鑑定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檢方及告代也認無必要,法官表示,待合議庭評議決定。

檢方起訴林信吾罪嫌,包括攜帶凶器竊盜、攜帶凶器強盜、攜帶凶器強盜殺人、殺人、妨害公務、槍砲及非法持有制式槍彈等,林信吾全部坦承,也對沒收行凶用彈簧刀、行搶花剩所得3858元,沒有意見。

然而,林辯護人聲請第一到場陳姓員警密錄器燒錄,檢方認為,這片光碟內容與一般想像不可同日而語,不慎流露出去,對被害家屬是二次傷害,及對員警士氣嚴重影響,建議當庭勘驗。辯護人認為,聲請拷具在法律上依法有據,且案件已偵結,呈交證據資料,基於平等原則,應該准予拷貝。

法官說,該部分主要是陳姓員警等候救護過程,對員警及家屬都是令人傷心等候救援過程,完整呈現,現場畫面血腥,這部分不慎外流,對家屬而言是蠻大的傷害。

告代也主張不希望被拷貝,指本案偵辦過程不公開,但案發行車紀錄器媒體卻一再播放,對家屬 傷害不容許宣次發生。告代提到,家屬要求偵辦洩密人員,一旦准予拷貝,未來在檢方偵辦更形混亂,應以當庭勘驗為宜。

辯護人表示,林雖坦承犯案,但對檢方起訴書內容,諸如開槍次數等仍有不同,為釐清事實,聲請相關證據外,聲請為林就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及控制能力鑑定。

然而,檢方及告代均持反對意見。檢方認為林之前沒有精神疾病相關紀錄,主張喝酒後無控制能力,但無法證明當時有無喝酒,欠缺客觀上證據,作出不符科學無再現的調查,沒有做鑑定必要外。檢方也認為,鑑定有無教化可能,欠缺操作性,反對沒有意義的鑑定,人不是神,不可能完全排除矯治的可能,哪怕是千萬分之一,在理論上不可能做到。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