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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何宗英涉鼎興詐貸案判刑18年 另案又判9年2月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10月15日09:3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醫療器材商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涉向多家銀行詐貸新台幣37億元,台北地院今年3月判刑18年。何宗英另涉及銀行違法放貸案,北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刑9年2月。可上訴。

何宗英被控於民國97年至105年間涉嫌偽造公司不實合約、發票,以融資貸款為名向13家銀行、6家民間公司詐貸,共得手37億7488萬7400元。

台北地方法院3月間依違反銀行法判處何宗英有期徒刑18年。案件上訴後,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另外,何宗英被控利用與某銀行高層姻親關係,以不足擔保品向此銀行及另一家租賃公司貸款,違反關係人授信,導致呆帳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於106年間依違反銀行法追加起訴何宗英等18人。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何宗英、鼎興財務主管江美玉各有期徒刑9年2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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