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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威權時期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三讀 立委批賠償「打折」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17日04:48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7日04:48
立法院院會,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院會,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由行政院設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賠償及權利回復事項,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表示,對法案屈就現實打折感到遺憾﹔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也說,對被害者權益回復是打折再打折,應全額賠償。

賴品妤在三讀後發言表示,權利回復條例對台灣轉型正義工程至關重要,但這樣「七折八扣」後的破碎條文,她沒辦法完全支持,所以在部分法條表決時棄權。

賴品妤說,轉型正義法案的核心價值來自最基本的人權保障,這幾年她推動轉型正義工程,提出自己版本的權利回復條例,認為應盡可能給受害者最完整的補償,盡全力歸還當事人應有的權利,若無法歸還也應盡最大努力去彌補,很遺憾行政院打折再打折的版本通過,是一部屈就現實而打折的法案。

李德維在三讀後發言指出,過去雖然有「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處理相關賠償事宜,但被害者財產遭沒收後如何回復,規定仍有不足,國家應盡全力回復受損權利,平復歷史傷痛,可惜執政黨仍藉此進行政治鬥爭。

李德維批評,執政黨無所不用其極,因人設事,設立各式各樣的機關及財團法人達到相關目的,濫用國家行政資源,促轉會5月到期解散,需要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被害者賠償,理由冠冕堂皇,但實際卻疊床架屋。

李德維指出,今天三讀條文中的賠償是打折再打折,從百分之百打折到百分之五,國民黨認為應要全額賠償, 而且要比照物價指數,希望未來還有研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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