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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藝人蘿莉塔於臉書誹謗李沐晴「婊婊」 被判刑2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12日07:25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2日07:17
李沐晴(圖)狀告蘿莉塔誹謗,台北地院今宣判。(資料照)
李沐晴(圖)狀告蘿莉塔誹謗,台北地院今宣判。(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前年6月在臉書看到有好友發文攻擊有「邱淑貞接班人」封號的女星李沐晴,她便在該文章下方留言:「哈哈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他老公外遇」佐以「笑哭臉表情」圖樣,李沐晴告她加重誹謗,台北地院審理時蘿莉塔不認罪,強調她有證據且經查證、沒犯意,李沐晴到庭指控她為了脫罪而說謊,不惜傷害別人,請求從重量刑;法官今天依加重誹謗罪判蘿莉塔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2020年6月26日蘿莉塔看到好友在臉書分享攻擊李沐晴的文章,她即以臉書帳號「Lolita Lee」留言:「阿哈哈哈她真的就是這樣沒錯ㄟ(笑哭臉表情)」、「哈哈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笑哭臉表情),希望他老公外遇(笑哭臉表情)」、「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

李沐晴事後得知此事,控告蘿莉塔加重誹謗;檢方調查認為蘿莉塔的留言內容與公益無關,僅關私德,內容足以毀損李沐晴名譽,去年7月起訴蘿莉塔。法官曾試行調解但未成,進入審理程序。

藝人蘿莉塔(右)被李沐晴控告誹謗,台北地院今宣判。(記者張文川攝)
藝人蘿莉塔(右)被李沐晴控告誹謗,台北地院今宣判。(記者張文川攝)

審理期間,蘿莉塔答辯強調能證明李沐晴與她曾交往5年的前男友約砲,不把話講清楚是為了保護李沐晴,因為自己來自單親家庭,卻遭李沐晴提告「潑髒水」;辯護律師稱蘿莉塔是以親身經歷留言,並非捏造,李沐晴是公眾人物,破壞他人婚姻屬可受公評之事。

到庭的李沐晴聞言怒嗆「在胡說什麼」,原本她只要求蘿莉塔道歉就算了,但蘿屢次開庭卻持續侮辱、誹謗她,蘿莉塔並非年幼無知,只因自己情傷就傷害別人,「毫無底線可言,非常可怕」,對她造成的傷害已夠深,請求法官務必重判。

蒞庭檢察官也認為,蘿莉塔自稱曾私訊李沐晴套話,卻刻意忽略李沐晴有回稱自己不可能與蘿的前男友發生任何事,蘿當時還謝謝李未和她前男友「怎麼樣」,也說李沐晴是「好女生」,檢方認為蘿莉塔為了脫罪,不惜傷害他人,犯後還一再說謊,請求從重量刑。

法官審理檢、辯與告訴人意見後,今天宣判蘿莉塔有罪,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李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元,將移送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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