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的相關權益,明定民眾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將發放召集獎金。此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三讀條文也規定,後備軍人接受召集期間,其所屬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
另三讀條文明定,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上述規定請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但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者,不適用之;至於租稅優惠的實施,年限為8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一次,並以8年為限。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後備軍人自當年度解除召集之日起一年內,持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及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