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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徐巧芯是「受文者」!江啟臣:未解密要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處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5月08日05:16 • 發布於 05月08日05:16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右)今受訪指出,國民黨立委徐巧芯陷入洩密被外交部提告,其實徐巧芯是該文件「受文者」,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只要沒有解密,就必須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的方式處理。左為主持人黃暐瀚。(圖擷取自直播畫面)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右)今受訪指出,國民黨立委徐巧芯陷入洩密被外交部提告,其實徐巧芯是該文件「受文者」,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只要沒有解密,就必須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的方式處理。左為主持人黃暐瀚。(圖擷取自直播畫面)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徐巧芯陷入外交部秘密文件洩密風波,昨天遭外交部提告。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今天(8日)接受廣播專訪指出,徐巧芯是該文件「受文者」,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只要沒有解密,就必須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的方式處理,「最保險的方式,就是召委用機密會議來處理」。

POP撞新聞主持人黃暐瀚表示,其實該文件拿來質詢外交部長吳釗燮、行政院長陳建仁都沒事,外交部提告徐巧芯特別提及徐在媒體前面公開秘密文件。江啟臣點出關鍵「主要她是受文者」。黃暐瀚說,這就是重點,但很多人沒看懂,徐巧芯今天不是接到別人的爆料,但她本身是「受文者」。

江啟臣表示,立法院113的立委,有113種立委,每個立委都有他自己的問政方式、風格和做法,他不評論個別立委的問政方式。但就外交與國防委員會的的立委當然會收到一些機密文件,有分不同的等級和方法所核定的機密文件,有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機密,或是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核定的機密,這個效果會不一樣,徐巧芯與外交部的司法訴訟都會涉及。

黃暐瀚詢問,徐巧芯提供的機密文件的等級是高還是不高的?江啟臣說,外交部是以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來作為訴訟的條件。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2條規定,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涉及國家機密者,非經解除機密,不得提供或答覆,「其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的方式為之者,得以指定場所規定閱覽或答覆」。

江啟臣解釋,換句話說,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國家機密,立法院要涉及此,只要沒有解密,就要用秘密會議來處理,所以最保險的方式,就是召委用機密會議來處理。

江啟臣說,徐巧芯在媒體面前洩漏這個文件是否違法,交給司法辦理。但若還原這整個事件,如果行政立法都是相互尊重的時候,第一時間他認為,其實外交部可以說如果立委有什麼意見,對這事情想要進一步了解,請召委召開秘密會議,一定全力配合和大家說明,「如果第一時間是回應這樣,我相信徐委員也沒話講」,那就回到委員會去解決。

黃暐瀚詢問江啟臣的作法,江說有兩種方式。國家機密保護法寫得很清楚,一種是開秘密會議,一種是找外交部來,他今天若找外交部的人來他的會議室,這是一個不公開的空間,外交部可以他想問的回答問題,這不會構成洩密。

江啟臣表示,行政、立法有各自的權責,最基本的是相互尊重,如果目標都是要處理不了解的問題,或想要讓民眾知道民眾不了解的問題,都有可以做的方法。非機密的部分公開質詢沒有問題,涉及到機密的部分,行政部門核定為機密,就是秘密方式為之,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指定場所。

黃暐瀚表示,此事曝光造成台灣與捷克上有一些不互信,該怎麼處理?江啟臣表示,這必須妥善處理,他也不想因為國內的行政、立法之間的衝突,去影響到對外關係;但行政部門在處理對外關係,也必須對人民負責,因為那是人民的納稅錢,因此有說明的義務。

江啟臣說,外交部和徐巧芯的問題已經進入司法了,但外交的處理上,和捷克還有其他國家以及援外關係上的處理還是要把它顧好,因為台灣在外交上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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