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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私人遊艇霸占五結碼頭載客營利 宜縣府海洋觀光發展所:最高可罰20萬元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6月04日12:41 • 發布於 06月04日12:41

私人遊艇霸占五結碼頭載客營利長達二年,宜蘭縣政府已要求遊艇業者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如未改善,可罰20萬元。(記者張正量攝)
私人遊艇霸占五結碼頭載客營利長達二年,宜蘭縣政府已要求遊艇業者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如未改善,可罰20萬元。(記者張正量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五結鄉的大閘門附近,供漁業用的簡易碼頭,被指控有私人遊艇業者霸佔公共空間,私自增設浮動碼頭,並在周圍加裝圍欄上鎖,影響當地漁民作業,公部門經多次會勘卻沒有處理;縣府海洋觀光發展所表示,若未經許可私自設置,會請主管機關按照《水利法》相關規定裁處罰緩,最高可罰二十萬元。

五結鄉大閘門簡易碼頭,主要供漁業使用,但有私人遊艇業者掛上廣告看板對外攬客包船,疑似長達二年時間霸占碼頭,還私自增設碼頭浮筒,並在周圍加裝圍欄上鎖,試圖不讓其他船隻停靠,嚴重影響漁民作業。

漁民表示,碼頭原則上是為漁民所設置的,該私人營業遊艇業者卻圍起來自用實在不合理,態度又相當囂張,還增設浮動碼頭且不准他人使用,讓漁船無法停靠,許多漁民敢怒不敢言非常困擾,縣府今年辦理二次會勘,還是沒有改善。

縣府海洋所所長林芳民說,「按照《水利法》六十三條之五,私人遊艇業者是未經許可私自設置,將限期要改善拆除,如果沒有拆除的話,將按照《水利法》規定是可以按次處罰。

遭指控的業者聲稱有配合拆除,四日現場仍有部份設施未拆,縣府依據《水利法》規定,要求遊艇業者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將現地恢復原狀,如未改善,得按次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再不改善,縣府將前往拆除違規設施,並依法向業者索取拆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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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Julian Su
    失職人員盡快懲處,還可以讓人佔用兩年! 一定是皇親國戚吧! 請嚴查啦!
    06月05日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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