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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間成名符其實「垃圾間」 社區居民超傻眼:我管理費繳假的?

好房網

更新於 2022年06月01日03:32 • 發布於 2022年06月08日09:59 • 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不少人放棄公寓、透天的高坪數,每個月還得付出一筆管理費,也要選擇住進大樓的原因,就是在於可以不用每天追著垃圾車跑,不過近日卻有網友抱怨,自家社區的垃圾間竟然成了名符其實的「垃圾間」。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汐止集團》貼出照片,表示自家社區當初主打飯店式管理,管理費金額也不低,但是因為委員間的意見不合,導致垃圾清運的廠商收不到款項,將垃圾子母車撤走,並將子母車中的垃圾移出,讓垃圾間堆滿了垃圾,看起來相當髒亂。

這畫面讓不少網友大呼誇張,認為環境根本不能住人,該搬走了,也有住戶大嘆「我們也都好好繳管理費,還漲過價,結果影響租客權利」、「我管理費繳假的?」,有人則提出建議,表示「如果不是租戶而是自住戶,那就聯合其他人一起拒繳管理費,發個存證信函要求罷免現任委員啊」,也有人建議可以向市府的公寓大廈管理科反映,尋求相關協助。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對此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款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相關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另依第36條規定,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及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環境維護事項,乃管理委員會之法定職務。所以,社區垃圾需要清運,管委會應做妥善處理。

當住戶覺得管委會擺爛不做事,應善用規約條款、區權人會議決議,對管理委員進行罷免,或要求管委會積極妥適處理。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9條規定,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若無正當理由,不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影響住戶權益,住戶可列舉事實,報請主管機關處理,管理委員將可能被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而且還必須在限期內做好改善或履行職務,限期不改善或不履行,則會被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但是,郭紀子也提醒,凡事必須循合法管道與方式處理,住戶不能以不繳管理費或要求退還管理費等違法方式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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