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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身障男打工養母…1週遭暴打3次! 老闆丟1千5騙和解

TVBS

更新於 2022年01月25日04:01 • 發布於 2022年01月25日04:01 • TVBS新聞
男子遭老闆暴打受傷。(合成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官網)
男子遭老闆暴打受傷。(合成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官網)

彰化縣一名智能障礙男子日前到彰化市的精誠夜市打工,疑似是反應慢,無法順利達成雇主要求,老闆一氣之下竟持器具虐打他,短短1週就痛毆3次,造成他手臂嚴重瘀青,傷勢怵目驚心。更誇張的是,事發後打人的老闆還疑似誘拐要以1500元談和解,目前警方已經受理此案。

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轉發貼文,指出一名男性友人是輕度智能障礙,1月17日開始到精誠夜市某餐飲攤位打工,疑似因為老闆交代的工作,他聽不清楚、反應慢,雇主一氣之下便對他拳打腳踢,甚至持鐵掃把等用具施暴,到職不到1週就被毆打3次,造成男子雙手瘀青,頭部和臉部都腫起來。20日老闆施行第3度痛毆,結束後就嗆受害者「滾回去」。

這令原PO質疑,如果老闆覺得員工能力差,為何不在第1天就叫他離開,「我朋友他家還有一個重度(身障)的母親要養,他沒偷沒搶,只是為了賺錢養家,何必把人打成這樣?」然而20日被雇主趕回家時,男子機車停放老闆家,因為害怕再被打,所以自行騎腳踏車返家,並求助於原PO替他牽回機車。

豈料老闆不僅拒接電話,不願出面道歉也沒歸還機車,原PO見狀立刻報警以及協助驗傷。直到傷者正式提告傷害,21日老闆才急著和解,沒經由調解委員會,當天半夜就到男子家,以要牽機車為由要他出去,再拿1500元現金稱這是薪水,還說「這樣和解完了」,接下來更全盤否認犯行。

針對此案,員林警分局東山派出所已經受理報案,並通知打人男子到案說明。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規定,不得對身心障礙者有身心虐待等行為;同法規第95條指出,違反第75條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該雇主恐已涉及相關刑責,將待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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