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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永和「人彘」分屍案兇嫌護母弒父判19年 法官︰非無可教化之徒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8月29日09:24 • 發布於 2022年08月29日09:20
涉嫌殺父的男子符冠羣。(資料照)
涉嫌殺父的男子符冠羣。(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12月,新北市永和區保平路旁、瓦磘溝內被人發現一具狀似無頭「人彘」的浮屍,遺體只有軀幹、無頭部與四肢,因斷裂處切口平整,檢警認定遭人分屍,火速查出54歲男子符冠羣弒父,經新北地院審理,符男犯案原因是,他把老父親從長照機構回家後,其父不斷指使他與已離婚的母親做事,並懷疑他企圖侵犯母親,認為自己的決定害母親陷入險境而犯案。

據查,符父與符男母親早在1994年就離婚,此後,符父自己住在台中、符母則獨自扶養符男長大,2020年間,符父因年老體弱入住台中的長照機構,但去年間,該機構負責人希望符男把父親接回家照顧。

符男顧慮母親生病且與父親關係已然破裂,幾經斟酌後,於去年11月24日把父親接回家照顧,但符男認為其父不斷指使他與母親做事,嚴重影響他與母親原本的生活,更懷疑其父多次企圖侵犯其母,認為自己的決定造成母親身陷危險,於11月28日下午趁其父熟睡之際,拿枕頭把他悶死,再把屍體藏在頂樓加蓋處。

檢警調查,隔月6日夜間,符男拿鋸子等工具肢解其父遺體並放入行李箱內,於7日凌晨2、3時許,步行至水源橋上棄屍;8日早上8時許,民眾在瓦磘溝發現怪異通報,中和區公所人員遂指示雨水清疏廠商前往處理,發現符父上半身軀幹嚇得報警處理,全案曝光後,檢警迅速鎖定符男涉案,將他聲押獲准並起訴。

合議庭依證人證詞得知,符父離婚前常出言辱罵或恐嚇符母,離婚後,符父自己住在台中,與符男長期無緊密生活關聯,但符男仍有支應其父經濟所需,並密集探視住長照機構的老父親,去年間,符男把其父接回家後,亦有心照顧,帶矯治牙齒並購置全新寢具,並將其父的戶籍遷移至自己住處。

合議庭認為,符男對其父付出時間、照顧、金錢,更願意承擔後續照顧責任,可見他對死者確有親情牽絆,並非漠視長輩、逃避責任之人,對照他歡喜迎接死者回家同住,5天後就犯案,其中必然有劇烈轉折。

合議庭依被告供訴等判定,符男是認為自己的決定陷母親於危險,選擇衝動之下,選擇最極端且最壞之方式犯案,應受高度譴責。

合議庭並認為,符男尚非泯滅人性、無可教化之徒,他犯案原因與爭奪財產、仇恨怨隙等動機無關,而是出於保護母親而錯誤選擇極端手段,其行為聳動,駭人聽聞,對於社會倫常及善良風俗危害甚鉅,但考量他犯後認罪、有悔意,家人均無意提告,因此判刑1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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