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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電動自行車須掛牌、保強制險 30日上路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11月11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11月11日21:30
自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資料照)
自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根據統計,全國有六十五萬輛無牌照的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自卅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最重可處三千六百元罰鍰;若未依規定投保,最重處一千五百元。

立法院上會期陸續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案,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日前正式公告,自十一月卅日施行。

根據新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若未依規定投保,將處七五〇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投保義務人應依規定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未訂立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對修法前已經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兩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可裁罰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另外,雖然免駕照,但未滿十四歲不得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否則處以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騎乘需戴合格安全帽,否則處三百元的罰鍰;行駛速率如超過每小時廿五公里者,將處駕駛人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載人也可處三百元以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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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兩年,,,,,
    2022年11月15日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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