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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義跨國爭女案》憲法法庭判最高院裁定違憲 8歲女童暫留台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27日10:40 • 發布於 2022年05月27日07:31
台籍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奪8歲女兒的監護權,女童曾寫信給總統表達想留在台灣。(資料照)
台籍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奪8歲女兒的監護權,女童曾寫信給總統表達想留在台灣。(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8歲女童出生在台籍媽媽、義大利籍爸爸家庭,卻因雙親未婚,不斷透過訴訟爭奪監護權,導致她被最高法院裁定要先和爸爸居住,面臨強制執行赴義大利的下場,為此,她寫信跟總統蔡英文陳情,媽媽也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7日以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判最高法院裁定違憲,廢棄發回更審。

憲法法庭指出,普通法院審理本案時,未讓8歲女童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侵害其受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的權利,且對於她的最佳利益判斷,有應審酌而未審酌的情形,牴觸憲法保障的人格權與人性尊嚴,並影響台母行使親權,因而廢棄發回最高法院更審。

台北地院2019年裁定女童父親可以暫時把女童帶回義大利居住,女童母不服,屢屢救濟,今年2月23日被最高法院駁回後,隨即聲請釋憲,3月10日遞件,憲法法庭3月19日先准許暫時停止執行赴義的處分,27日再判裁定違憲,發回最高法院更審,女童暫時不用被強制執行赴義大利。

據了解,女童的母親曾是一名空姐,女方與義籍富商原為情侶關係,2014年在台生下一女,而後雙方分手,男方以回義大利探親為名,提前把女兒帶回母國;女方不滿,飛到義大利,先以女兒護照遺失為名,向駐外使館申請補發,再私下把愛女帶回台灣。

男方不滿女兒被女方帶走,2019年跨海提告,聲請暫時處分,台北地院童裁定男方在本案實體判決出爐前,可以暫時先把女兒帶到義大利同住。女方提起抗告,今年2月23日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女方憂心女兒隨時會被強制帶往義大利,3月10日針對該確定裁定提起憲法訴訟,除了聲請宣告該裁定違憲以外,還聲請暫時停止執行裁定,也就是希望女兒在釋憲判決出爐前,能停止執行返回義大利的處分。憲法法庭3月18日緊急裁定准許女方的暫時停止執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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