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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網路交易蔚為風潮,國稅局早已列為查核重點,每年四月都會展開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去年共查核六二○○多家、補稅及罰款共八.二七億元。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表示,除網購平台外,透過臉書、LINE、YouTube等販售商品,都是查核對象。
根據規定,網路交易每月銷售貨物達八萬元、銷售勞務達四萬元,須辦理稅籍登記;每月銷售額超過二十萬元,應開立統一發票。許慈美說明,對於網路交易課稅問題,國稅局有專人蒐集資料,也會透過金流等資料進行查核。
高雄國稅局二○一六年就查到一個案例,一名十五歲中輟少年,透過網路向國外進貨後上網販賣面膜和麥克風,創造年營收上千萬元,卻未辦理稅籍登記及開立發票,遭補稅及罰款七十五萬元。
為加強查核網路交易,財政部將修改「稅籍登記規則」及「會計帳簿憑證管理辦法」,要求網路賣家揭露統一編號,且平台必須提供賣家交易資料。另,財政部已發函銀行公會,徵詢由金融機構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的個人金融帳戶,例如全年存入達二四○萬元且有三個單月存入二百筆。
賦稅署官員說明,但因部分銀行有意見,目前帳戶門檻尚未拍板。官員表示,包括信用卡、電子支付等均已提供資料,剩下「匯款」資料無法掌握,成為金流的唯一缺口,「銀行可以依CRS(共同申報準則)向國外提供帳戶資料,為何不能提供給國內」,國稅局不會就所蒐集金流資料全面查核,異常比率偏高且涉嫌逃漏稅才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