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曉雲、楊綿傑、吳政峰/台北報導〕永齡健康基金會創辦人郭台銘捐款二百多億給台大興建癌醫中心,台大不願公開合約及相關資料,校務會議代表、電機系特聘教授吳瑞北一狀告上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案事涉公共利益,四日判台大應公開合約及資料。吳瑞北強調,校務治理本應接受監督,法院判決「為大學爭取回獨立自主」。
判決「為大學爭取回獨立自主」
台大校方回應,收到判決書後會研究相關內容。六月三日開校務會議是否排案討論,校方無答覆。
吳瑞北表示,郭台銘捐癌醫案當初並未在校務會議討論,是看新聞才知道,校方直到二○二○年六月才提簡報,當時已虧十億。前台大校長管中閔曾裁示「如果法院判決公開,那就公開。」吳瑞北為此和校方打行政訴訟,要求提供雙方簽署的備忘錄、合約等資訊。
法院認為事涉公共利益應公開
北高行逐一檢視相關文件,認為沒有國家機密、個人隱私、職業及營業秘密等應秘密、限制或禁止公開情形;雖然可能涉及著作權人的公開發表權等,但利益權衡結果,合議庭判定「公開政府資訊所增進的公共利益」仍優於「不公開政府資訊所保護的法益」。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許冠澤表示,台大是國家投入最多資源的學校,校務治理應接受社會檢視及師生監督,盼學校莫提上訴。
二○○七年郭台銘捐一五○億元建台大癌醫中心,二○一八年揭牌試營運,但捐款用罄,隔年郭台銘再捐五十億元設備、七月開放門診,因每月虧損四、五千萬元,再由台大校務基金借款十五億元支應,並改為台大醫院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