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偷再補差價換商品 男詐欺罪被判刑
嘉義市陳姓男子得知某賣場可以不檢附發票即可補差價換取價格更高的商品,陳男進入賣場涉嫌偷走商品後,再將商品拿回賣場,補差價1、2元換取高價香菸,以偷梁換柱手法前後2次讓店員陷於錯誤而交付商品;店家事後察覺有異,調閱監視系統識破陳男詭計,陳男與店家和解,認罪協商後依竊盜、詐欺等罪處以拘役。
據了解,嘉義市某連鎖賣場為服務顧客,只要顧客持原本在該賣場購買的商品,不用檢附發票,即可補差價換取價格更高的商品,陳男看準商家「不用檢附發票」的規則認為有可趁之機,萌生詭計,去年10月26日上午7時11分進入賣場拿走同樣價值499元的單柄陶瓷芯自由栓(指水龍頭延伸的出水栓可左右自由轉向)、日本軸心片自由栓各1支,未結帳即離開賣場,旋即在6分鐘後返回賣場,向店員表示要補差價2元換購香菸10包價值1千元,店員不疑有他,陳男因而得手。
去年11月2日上午6時18分陳男再以同樣手法先涉嫌偷走價值998元、449元商品後,5分鐘後再返回賣場補差額1元換取價值1440元的香菸共12包及價值8元湯匙1根。令店員陷於錯誤而交付商品。
店員事後察覺有異,調閱監視系統識破陳男詭計,陳男與店家和解,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認罪協商:犯竊盜罪2罪,累犯,各處拘役15日、20日。又犯詐欺取財罪2罪,累犯,各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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