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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拘禁胞妹致墜亡 國民法官重判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2月23日14:05 • 發布於 02月23日14:05

高雄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宣判。(記者陸瓊娟攝)
高雄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宣判。(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一名五十一歲吳姓女子因不滿身心障礙的胞妹市場顧攤找錯錢,毒打辱罵還將她關在八樓窗台致墜樓身亡案。高雄地方法院依國民法官法選出六位國民法官、二位備位國民法官,於二十三日上午宣判,認為檢察官具體求刑有期徒刑七月,稍有過輕,依私行拘禁、拘禁致人於死等罪判九月、九年三個月,可上訴。這是高雄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

吳女姊妹租屋同住於雄市苓雅區某大樓八樓處,吳姓妹妹為中度智能障礙人士,領有身心殘障手冊,吳姓姐姐在市場賣玉米,妹妹則在一旁協助。然姐姐曾因妹妹數學不好、找錯錢,而以言語辱罵被害人或以徒手、手持木棍、衣架等方式毆打妹妹,一一一年二月七日因不滿妹妹算錯數學,以命妹妹爬至住處窗戶外的窗台蹲坐反省,並自屋內將窗戶反鎖之方式,私行拘禁妹妹並剝奪其行動自由。其後同月十九日上午,姊姊在外飲酒返家後見妹妹在客廳,先是以言語辱罵妹妹後,又以木棍、衣架毆打,再命其爬至住處窗戶外的窗台蹲坐,並自屋內將窗戶反鎖之方式,私行拘禁妹妹並剝奪其行動自由。妹妹為脫離此危險處境,不慎自八樓墜落至一樓防火巷地面而死亡。

高雄地方法院二十三日上午於國民法官法庭宣判,依私行拘禁罪判吳女九個月、私行拘禁致死罪判九年三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部分仍待檢方聲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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