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區國光路上,今(23)日上午接近8點,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當時林姓騎士想從公車及機車間的空隙超車,卻不小心和蔡姓騎士發生擦撞倒地,直接被公車後輪輾過,當場死亡。後續肇責都還有待釐清,若被認定有過失,騎士或公車司機恐怕還得面對,過失致死的刑責。
兩名騎士跟在公車後方前行,只見其中一名騎士加速往前,想從縫隙中鑽過,但兩部機車距離實在太近,一個擦撞騎士連人帶車摔倒在地,瞬間就被公車後輪輾過,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附近民眾說:「(聽到)嗶嗶嗶,停路邊的聲音,想說奇怪怎麼會有這個聲音,才發現說,啊,那邊有個車禍。」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台中市南區國光路上,一早將近8點,林姓男子和蔡姓女子兩人,騎車往中興大學方向前進,林姓男子從內側想超車,卻不慎與蔡姓女子發生擦撞而倒地,同一時間東南客運的公車,早已打方向燈準備靠站停車,後車輪就這樣直接輾過林姓男子,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吳念蓉說:「林男死亡,蔡女部分則右手臂擦傷,本案相關肇事因素,仍待進一步分析研判。」
地面上還留有摩擦和清洗的痕跡,事發相當突然恐怕所有人都嚇壞,從公車的行車紀錄器來看,準備靠站時駕駛視線,確實有往右看注意車況,可能因為反應不及才釀成遺憾,律師李育昇說:「如果之後騎士甚至是公車司機,被認定是有過失,則可能會有刑法的過失致死刑責,是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的罰金,而且需要共同負民事的連帶賠償責任。」
究竟公車駕駛和蔡姓騎士,是否得面對相關刑責,就等後續肇責釐清。
留言 92
Orange
HOT
活該死好 還連累旁邊的女騎士跟公車司機 🙄
7小時前
晁嘉
HOT
看完影片,真的是自己找死,
這種駕駛習慣能活到這個歲數已經是奇蹟了,
還好沒害死別人。
7小時前
米南(•̀ᴗ•́)و ̑̑
HOT
記者到底在公殺小?
啥麼叫 [可能是反應不急才發生遺憾]
你自己去反應看看急不急
明明就死者找死
還能被說的好像是公車駕駛沒注意似的
6小時前
阿光
快沒幾秒鍾 卻賠了性命
7小時前
Yu Chen 羽蓁
我絕對離公車遠遠的 除非它在等紅燈 我才會超車⋯
7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