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電子憑證線上查詢107年度所得 4/26起開放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所

勁報

更新於 2019年04月06日08:26 • 發布於 2019年04月06日08:26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5月所得稅申報季快到了!為響應節能減紙、因應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便利納稅義務人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查詢年度所得資料,並避免漏報所得情事,自108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利用電子憑證線上查詢107年度所得資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查詢方式分為下列2種:

1、自行查詢: 營利事業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另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前目規定之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亦得以所得年度結束日(107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但於107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則不適用。

2、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08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得以其合於前開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再由代理人以其本身之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自4月26日起,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國稅局特別提醒,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于郁金攝)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