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張姓警員,去年3月追緝拒檢車輛朝開三槍,後座乘客鍾男右腦中彈,送醫急救不治。新北地檢署認為車輛未有攻擊行為,張員開槍不符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3月10日晚間近11時許,林姓男子無照駕駛懸掛假車牌的賓士車,載著藍姓女友以及洪姓、鍾姓兩名男友人行經新北市中和區,被執行巡邏勤務的張員發現,響笛要車輛停車受檢,林男卻加速逃離,一路上還不停闖紅燈、蛇行以躲避追捕。
張員一路追捕林男車輛到景平路393號前,發現對方車輛被困車陣中,一下車就持槍朝林的車後面開三槍,造成後座鍾男頭部中彈,急救後仍不治。
檢方認為,林雖不服攔查並駕車逃逸,但並沒有對警員或路人做出明顯衝撞、攻擊行為,張員未受到立即危害,若欲逮捕犯嫌,應斟酌使用較不危及人命方式達成,況且林欲逮捕的僅是懸掛偽造車牌的現行犯。
檢方認為,張員所為並未顧及車輛後方乘客安全,也未選擇對危害較小的位置射擊,就逮捕犯嫌的公共利益與被害人死亡結果間,顯然輕重失衡,有違比例原則,依過失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