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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原民身分取得成憲法法庭焦點 原民會:認定基準應含認同表徵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2年01月18日03:59 • 發布於 2022年01月17日09:45 • 林詠青採訪

「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取得具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憲法法庭今天(17日)舉行言詞辯論,以釐清原住民身分法是否違憲。原民會強調,原住民身分認定基準除了血統之外,更應當有認同表徵。

憲法法庭17日首度針對原漢通婚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需有傳統名字或從原住民父母姓的規定是否違憲開庭。原民會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指派法制單位主管、副主委鍾興華Calivat.Gadu出庭。原民會表示:「原住民身分的認定標準,應當回歸原住民族社會內部討論,並由族人選出的立法委員依據民族意願形成立法。」

「原住民身分法」制定過程,經過原住民立法委員的參與及支持,原民會強調,大家共同認知到原住民身分認定基準,除了血統之外,更應當有認同表徵;採用傳統名字或從姓作為認同表徵,與原住民族傳統命名文化表彰血統來源及家族關係的共通文化不謀而合,尤其近年已有越來越多族人願意以傳統名字表彰自身對民族身分的認同。

原民會指出,最新數據顯示「漢父原母」家庭中,有近6成5的子女願意使用傳統名字或從母姓,相較國人從具母姓者僅佔5%,足見「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更能促進性别實質平等。

鍾興華Calivat.Gadu今天也在憲法法庭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範精神,原住民身分認定基準應由原住民族自己決定,期盼憲法法庭能給予族人最大的自由與空間,讓本案回歸原住民族社會內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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