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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使用洗衣袋放入中藥材燉煮羊肉湯? 宜縣衛生局:並無發現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09日10:38 • 發布於 03月09日10:38

社群網站狂傳宜蘭有一家羊肉湯店「業者使用洗衣袋放入中藥材燉煮羊肉湯」,縣衛生局澄清經查現場並無發現有類似洗衣袋之包材。(宜蘭縣衛生局提供)
社群網站狂傳宜蘭有一家羊肉湯店「業者使用洗衣袋放入中藥材燉煮羊肉湯」,縣衛生局澄清經查現場並無發現有類似洗衣袋之包材。(宜蘭縣衛生局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有民眾於社群網站反映「業者使用洗衣袋放入中藥材燉煮羊肉湯」,造成食安疑慮一案,宜蘭縣衛生局獲知該訊息後,立即派員至該餐飲業製作場所稽查,經查現場並無發現有類似洗衣袋之包材。

宜蘭縣衛生局表示,已責令業者對其所使用之食品容器具,須確認其材質及耐熱溫度符合相關規定。此外,對於稽查現場作業場所時發現之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部分,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責成業者限期改正;屆期如未改正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並依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除此以外,衛生局亦將持續稽查,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衛生局長徐迺維呼籲食品業者,對於所使用的與食品接觸之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確實符合品質及其衛生標準規定,並妥適的使用;同時注意其材質名稱、耐熱溫度、使用之注意事項及警語等。另對於食品從業人員與作業場所設施之衛生管理及品保制度,皆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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