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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律師遇縱火惡徒罹難 全律會:積極研議保障律師執業安全

太報

更新於 04月12日00:33 • 發布於 04月11日15:39 • 侯柏青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翻攝全律會臉書粉專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翻攝全律會臉書粉專

台中市大雅區一棟透天民宅今(4/11)傳出點交房屋糾紛縱火案,造成3死1重傷,其中在高雄執業20年的游姓女律師也因此命喪火窟。游女是高雄執業20年資深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晚間發表聲明,對游律師辭世表達最深切哀悼,也強烈譴責惡意暴力行為,未來將研議保障律師執業安全的法令和措施。

調查指出,屋主林姓男子(33歲)與姊姊及擔任律師的表姊游女,今天下午到雅楓街與楊姓男子(58歲)點交房子,租客楊男不滿他們催討透天厝,憤而潑汽油並縱火,林男跳窗逃出,全身2度40%燒傷,送往台中榮總搶救,所幸意識清楚,但林男胞姊、表姊游女以及楊男3人均命喪火窟。

全律會晚間表示,本會個人會員游律師在今日執行職務時不幸遭縱火遇害身亡,本會對此惡意暴力行為予以最強烈之譴責,並對游律師辭世表達最深切之哀悼,已於第一時間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

全律會指出,律師作為在野法曹,於受當事人委任後依法即應忠於職責,以竭力為其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為職守,無論訴訟關係人或社會大眾,均應理性看待並尊重律師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縱使遇到立場對立、觀念衝突,也應該秉理性態度溝通,冷靜處理,交由司法做判斷,任何不法與非理性之手段,都是法治社會所不容許的,對定紛止爭更沒有助益。

全律會強調,律師作為民眾解決法律問題之指南針,倘於執行職務過程中受有人身安全的危害,亦將妨害一般民眾尋求實質有效受法律協助的《憲法》上權利,是律師依法執行職務自應受最大保障。本會呼籲,政府及社會各界應重視律師執業之人身安全,本會也將積極研議保障律師執業安全的相關法令及措施,確保律師得在安全無虞下執行業務,俾免憾事再造,以保法治並維護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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