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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點出實務見解混亂 黃國昌轟司法院、法務部兒虐報告不及格

新頭殼

更新於 04月17日10:38 • 發布於 04月17日10:38 • Newtalk新聞 |周煊惠 台北市報導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 圖:周煊惠 / 攝(資料照)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 圖:周煊惠 / 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7日)初審通過刑法加重虐兒刑責相關修法草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會後發文批評,司法院、法務部的報告完全不及格,並提出3個問題,指司法院、法務部的回答完全沒有掌握目前司法審判的混亂。

黃國昌表示,針對重大虐童案件,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討論《刑法》相關修法草案,部分立委提案提高刑度,希望強化嚇阻效果。事實上,如此立意良善的修法,卻可能因為司法實務的運作而根本毫無意義。令人遺憾的是,司法院與法務部今天的報告卻未作到基本功課,完全不及格。

黃國昌指出,首先,法院即使重判,但法務部卻輕縱,有一半的刑度完全取決於法務部是否執行,他舉例,2015年花蓮曾發生情侶以慘絕人寰的7大酷刑凌虐3歲女童,2017年法院判刑13年6月確定,但僅關6年多,法務部矯正署便於2023年核准假釋,這真的有達到保護兒少的意旨嗎?「今天,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坦承必須檢討,法務部應給社會一個交代!」

此外,黃國昌也提到,其次,目前關於兒虐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司法實務上的適用混亂不堪,法官一人一把號,甚至根本架空刑法第286條的規範。如果沒有解決目前混亂的現狀、如果刑事司法政策沒有根本性的檢討,即使再修法也宛如盲人摸象,根本沒有辦法真正解決問題。具體而言,成年人餵食兒童毒品致死,不僅構成刑法第286條第3項前段「凌虐兒童致死罪」,也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兒童致死罪」。

黃國昌質疑,他今天請問法務部次長與司法院副秘書長3點:第一、兩罪屬於「法條競合」還是「想像競合」?第二、從一重處斷,從何罪處斷?第三、最低法定刑度為何?他說,不令人意外的是,兩位的回答完全沒有掌握目前司法審判的混亂。這樣的司法院與法務部的表現,完全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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