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發展觀光條例今年修正,將非法經營旅宿的業者罰鍰上限大幅提高,最高可罰兩百萬元。台東縣政府表示,目前已稽查八十七家違規業者,給予一個月陳述意見期,逾期除開罰外並公布店家名稱。
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表示,本次修法已於四月二日由總統公布實施,主要針對非法經營行為加重裁罰。對於未依法領取登記證擅自營業者,旅館業的罰鍰將由原先上限五十萬元提高為兩百萬元;民宿部分則由原先六萬至卅萬元,提高為十萬至一百萬元。
此外,針對非法經營旅宿,透過廣告、網站、社群媒體等散布營業訊息者,過去處分除限期移除相關廣告外,罰鍰原本為三萬至卅萬元,新修正的條例則大幅提高為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並要求限期移除相關廣告內容,若未配合將按次連續處罰。
交觀處表示,縣府除定期對轄區各旅宿聯合稽查,也透過網路稽查非法旅宿廣告,另中央已將非法旅宿列管在案,凡非法旅宿未見改善皆要求加強處分、按次連續處罰,此次修法大幅提升對觀光產業的管理強度與違規處罰力道,遏止非法旅宿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