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佩玲/臺北報導
近年汽車科技進步,越來越多車輛已配備輔助駕駛系統,但根據統計民國110至113年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共454件,約5成肇事車輛為配備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且其中超過5成肇事駕駛承認有開啟輔助駕駛系統;交通部高公局提醒,輔助駕駛系統可能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6種路況,呼籲駕駛人千萬不要完全放手讓輔助駕駛系統自行操作車輛,以確保行車安全。
高公局說明,雖現行並無特別針對不當使用輔助駕駛系統的一般交通事故進行統計,但經公警局協助蒐集民國110至113年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共計454件,其中約5成(235件)肇事車輛為配備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而在這些配備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中超過5成(128件)肇事駕駛承認有開啟輔助駕駛系統,且配備輔助駕駛系統車輛撞擊施工車輛的肇因,有近9成為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態、分心駕駛或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不當。
高公局指出,車輛在高速行駛下,應變時間相當有限,稍不注意即可能發生危險,目前臺灣市售車輛的輔助駕駛系統為等級0~2(SAE J3016 Level 0~2),雖然有自動跟車(ACC)及車道置中(LKC)等功能,有助行車穩定性,但對路況變化的反應仍有相當的侷限性。尤其各家車廠輔助駕駛技術不一,駕駛人務必遵照各車廠提供的「車主手冊」規定,不得逾越該手冊的規定與使用方式。
高公局進一步指出,經查目前市售車輛所配備的輔助駕駛系統,可能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6種路況,包括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為靜止狀態(如故障車、高速公路事故處理車輛、施工車輛);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上下坡度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旁車突然切入車道前方或前車突然轉向;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環境;特殊形式的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等。
高公局呼籲,目前輔助駕駛系統尚未達到全自動駕駛程度,駕駛人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仍須持續握著方向盤,保持警覺並注意路況,隨時準備介入操控或煞車減速,尤其是進出高速公路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時,因須變換車道且匝道線形變化較主線為大,強烈建議用路人不要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以免輔助駕駛系統對路況辨識失敗而肇致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