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電氣類或3C產品等資源回收物,務必將內部裝配電池取出,另行分類,勿混入垃圾丟棄釀成火災;高雄市環保局提醒市民,過去常因為民眾未依規定回收電池,導致垃圾壓縮過程發生摩擦、起火,造成工安意外,環保局呼籲民眾,廢電池除交給回收車,還有多元回收管道,若未依規定分類被查獲,最高可處六千元罰緩。
環保局指出,高雄市自民國九十四年起實施強制垃圾分類政策,要求民眾將家戶垃圾排出前,務必先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三類,其中資源回收物若為家中電器、遙控器、玩具及3C資訊物品等,務必要將內部裝配電池(含鈕釦電池及充電電池)取出,另行分類回收處理。
由於除了廢電池恐汙染土壤,最後危害民眾健康,且各縣市清潔隊垃圾車在收運處理過程,發生過多次起火事件,調查後發現係因電池(尤其是手機鋰電池)混在垃圾中,壓縮過程因摩擦起火,發生工安事件,類似事件,在資源回收貯存場執行「抓取回收物」作業時,亦常發生電池起火意外。
環保局呼籲市民,家中取出的廢電池,放入塑膠袋或合適的容器後,除可交由各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量販店或便利超商回收外,亦有其他多元化管道可回收鋰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