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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誠品烏龍竊案 4員警申誡處分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19日12:09 • 發布於 03月19日12:09
台中母子逛誠品遭誤報偷竊,警察局長李文章昨日說明員警懲處結果,表示經調查,三名員警中帶班員警申誡二次,二名協勤員警各申誡一次。(記者陳金龍攝)
台中母子逛誠品遭誤報偷竊,警察局長李文章昨日說明員警懲處結果,表示經調查,三名員警中帶班員警申誡二次,二名協勤員警各申誡一次。(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魏姓女子帶著二名女兒到誠品四八0逛街遭誤認為竊賊事件,未經查明事實,即遭第六分警分局市政派出所派出三名員警及二名見習生帶回派出所,違反刑案處理規定,警察局長李文章十九日說明員警懲處結果,三名員警中帶班員警申誡二次,二名協勤員警各申誡一次,二名實習生是見習生不會懲處,另外在受理案件未開立報案三聯案的員警則申誡二次處分。

警察局長李文章昨日公布懲處結果,表示經調查,員警在處理竊盜案,未經查明事實把魏姓女子跟二名女兒帶回派出所,違反刑案處理相關規定,所以帶班員警申誡二次,二名協勤員警各申誡一次,二名實習生是見習生,不會懲處,另外在受理案件未開立報案三聯案,處理的員警申誡二次處分;至於所長及副所長的責任,要進一步調查跟釐清。

李文章表示,警察處理任何案件,抵達現場一定要先確認有無發生犯罪事實,才能進行事後程序,警察局會做成案例要求各分局提出檢討,希望員警透過此案例注意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