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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搭訕被拒!男當街潑女大生「穢物」判3月定讞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12月30日07:17 • 發布於 2021年12月30日07:03

社會中心/周希雯報導

台北市信義威區去年9月發生「當街潑屎」的事件,一名柯姓男子因不滿夜店搭訕遭拒、被笑矮,竟將屎桶倒蓋在女大生頭上;畫面被PO到網路後引發熱議。法院一審判柯男有期徒刑3月,柯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此行為「非常惡劣」,二審仍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定讞。

去年9月19日晚間,柯男突然拎著一桶水朝邱姓女大生頭部潑灑,隨後趕緊逃離現場,留下錯愕的邱女。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找到柯男,他供稱在案發前2、3個月曾在夜店搭訕邱女遭拒,後來又透過共同朋友得知,邱女曾在臉書譏笑他很矮,他氣不過決定報復,看到邱女打卡後,就立即帶著事先蒐集好的穢物、廚餘趕到現場犯案。

柯男攻擊了邱女後就快速搭車落跑。(圖/翻攝爆料公社、民視新聞資料照)
柯男攻擊了邱女後就快速搭車落跑。(圖/翻攝爆料公社、民視新聞資料照)
柯男攻擊了邱女後就快速搭車落跑。(圖/翻攝爆料公社、民視新聞資料照)
柯男攻擊了邱女後就快速搭車落跑。(圖/翻攝爆料公社、民視新聞資料照)

檢察官認為,柯男潑糞的行為讓路人目睹邱女狼狽的模樣,涉犯公然侮辱罪;邱女當下無法隨意移動,也涉犯強制罪。對此,台北地檢署依上述2罪將柯男起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全案罪證明確,判刑3月。柯男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30日)審理後,認定柯男行為僅成立「強暴公然侮辱罪」,但因其犯案手段惡性非輕,導致邱女在大庭廣眾下承受如此侮辱,即使少了強制罪,但也不應輕縱,仍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定讞。

柯男事後供稱,是因為搭訕遭拒、被笑矮才會對邱女心生不滿。(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柯男事後供稱,是因為搭訕遭拒、被笑矮才會對邱女心生不滿。(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畫面在網路曝光後引發熱議,除了對柯男的舉動傻眼,也對邱女的處境感到同情。事後邱女也在臉書報平安,並無奈表示:「我洗了五次頭髮,到現在還有味道」,同時慶幸自己並非遭受其他更嚴重的傷害。對於柯男聲稱「被笑矮」,邱女則否認此事,表示她根本不認識柯男,「我的初戀個頭也不高,根本沒有什麼嗆誰矮的問題,你有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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