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於 12/20 宣布修正法規,未來老車的車體險賠償標準將放寬。過去老舊車輛雖說有車體險保障,但當損壞程度接近全損或已達全損時,保險公司只願賠償些許現金,不願提共更多的協助。自 108 年 4 月法規修正後,被保險人若覺得自身車況優良,且拿些許現金不划算,可要求以修復賠償的方式來申請給付。金管會表示,實施日後新銷售的保單,均該符合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的規範,並應參照條款辦理給付。另外,業者也須加強相關人員的教育訓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保險局昨日公布「 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增訂「 被保險汽車若發生承保範圍內的毀損達全損或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可在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中擇一,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的法案修正,無一是希望消費者的權益不要受損。目前在理賠實務上,若老車遇到較嚴重的車禍時,保險公司認為修復費用超過「 保險金額折舊後的四分之三 」時,就會列為推定全損,並以些許現金來賠償車主,但有些保戶認為自身車況良好,舊式的賠償方式並不合理。未來透過改制後,車主能要求修復賠償,保險公司不得拒絕,以落實老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