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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證券公司惡意逼退 協理提告爭職位法院判贏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8月15日07:03 • 發布於 2017年08月15日06:34

第一金證券公司張姓協理拒絕公司以虧損為由,逼他自願離職,認為公司若執意如此,也應依勞基法規定進行資遣,但公司非但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還在勞動局召開調解會前即由董事會通過直接解任,已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解僱無效,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繼續存在並給付薪資。台北地院判他勝訴,可上訴。

張姓協理主張,他負責推展期貨相關業務,雖然名義上是協理,但依公司組織層級圖,他屬通路事業群的經紀業務部下,並無獨立決策權、裁量權、人事決定權,也沒代表公司簽名的權力,他是受到公司指揮監督,在從屬關係下提供勞務,所有的工作時間、請假、考核、獎懲等都是照公司人事管理規則,雙方的關係適用勞基法。

第一金證券公司辯稱,張是經董事會任命擔任「兼營期貨受託買賣經理人」,與一般聘僱員工程序不同,雙方有較強信任關係,是委任關係,張應遵守公司董事會決議、章程及相關內部規章。

案經審理,法院依據公司組織圖及層級圖、打卡及請假記錄,查出在張之上還有經紀業務部、通路事業群、總經理、董事長等層級,且他每日上下班時間固定、需打卡,公出或請假都要申請主管核准。

法院指出,張是由公司決定工作地點、時間及薪水,不能自行支配作息,雙方有從屬性,且張歷年來職稱均為協理,薪資均固定不負擔經濟盈虧,只要確實提供勞務,公司即有義務給付報酬;張是在公司上級主管指揮監督下執行職務,需與上司、下屬同心協力始能完成該部門工作,有組織上從屬性,雙方確為僱傭關係。

法院認為,張請求有理,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且公司應給付去年10月的1萬6130元薪資及從去年11月起至復職止,每月付10萬元。

第一金證券公司以虧損為由逼張姓協理自願離職,張男告上法院獲勝訴。
第一金證券公司以虧損為由逼張姓協理自願離職,張男告上法院獲勝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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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

  • i am louis
    不意外,我是過來人。
    2017年08月15日15:26
  • 建中
    把高層這些違法之人公布出來 ! 公布 照片 姓名 公司職位 ! 公布出來 ~ 要公布啊 不然還是會出現受害者啊~
    2017年08月15日12:38
  • 官股機機構竟不遵守法令,人民的悲哀。
    2017年08月15日12:16
  • 林葦鈞
    公司要員工投資 穩賺的。沒賺錢 都用這招。
    2017年08月15日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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