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闕敬倫/新北報導〕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司法組1名女性偵查佐,今遭人向被媒體爆料,過去任職外勤期間,外出練琴不僅照領加班費,還將超勤換成補休。新北刑大澄清表示,該員為樂隊成員,因警察局樂隊聯合集訓,週間是均依規定編排勤務參訓,而其超勤時數計算也符合勤務勤條例規定。
媒體今接獲爆料指出,新北刑大一名現待在司法組的女警員,先前擔任毒品查緝小隊成員時,每天僅上班9小時,週二和週五都會到海山交通分隊樂隊練習,還能領取一小時加班費。
知情人士透露,該女警的父親在警界擔任主管,她平時僅需上班9小時,時間到就下班回家,主管見狀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任由她違規上下班,後期甚至不領加班費,直接請補休,等同於每天僅上班8小時。
新北市刑大表示,該員為警局樂隊成員,因警察局樂隊聯合集訓,週間均依規定編排勤務參訓。
刑大指出,該員前任職大隊偵三隊,依規定員警服勤以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至12小時,該員因家庭照顧因素,報備於每日勤務8小時外延長1小時勤務,其超勤時數計算符合勤務勤條例規定。
刑大補充說,因審酌該員家庭狀況,已於去年10月15日將其調整至內勤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