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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陽明醫院長唐高駿涉貪案無罪 求刑事補償60萬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7月04日09:0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前陽明大學附醫院長唐高駿涉採購收賄,檢調發動搜索約談後起訴,去年底最高法院判無罪確定。唐高駿因收押120天,請求刑事補償60萬元。高院今天開庭,將審酌情形後裁定。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唐高駿曾任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及宜蘭醫院院長,98年間擔任陽明附設醫院院長期間,藉輸液型麻醉機採購案,收受廠商紅酒禮盒,內含新台幣11萬5000元現金。

起訴並指出,唐高駿99年在數位影像處理系統採購案,收受廠商14萬元;唐高駿另於宜蘭醫院院長任內,藉心臟血管攝影X光機合作案及磁振造影掃瞄儀合作案,收賄60萬元。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僅認定唐高駿收賄11萬1500元構成犯罪,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6月;其他收賄部分,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案經唐高駿、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紅酒禮盒行賄案中,居中的郭姓白手套供詞有疑慮,賄賂早就被郭男侵吞,改判唐高駿無罪,一審無罪部分也予以維持。

檢察官不服紅酒禮盒行賄案改判無罪,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仍認定罪證不足,判唐高駿無罪;檢察官不服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10年間認為,原審判並無違背法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唐高駿委由律師請求刑事補償,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後,今天開庭,唐高駿因病未到庭,律師則說,唐高駿因本案遭收押120天,以每天最高額5000元計算,共計請求補償60萬元。(編輯:李錫璋)1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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