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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父遺體棄北榮冰存10年 女兒被訴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07月25日20:10 • 李文正、陳人齊/台北報導
婦人遺棄父親的遺體在榮總太平間冰存10年,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婦人遺棄父親的遺體在榮總太平間冰存10年,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張姓老翁2012年因病過世,冰存在台北榮總太平間,迄今長達10年!其大女兒一直向醫院說自己沒錢處理,又不准3名胞妹干涉,醫院提出多種轉圜方法,包括聯合公祭、慈善團體補助,大女兒仍不出面,榮總忍無可忍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遺棄屍體罪起訴大女兒。

老翁遺體至今仍在醫院冰存,北榮昨表示尊重司法,後續委由律師依法處理。據了解,若以每天約600元冰存費計算,冰了10年,家屬已欠逾200萬,院方應會民事求償。

老翁有4個女兒,2012年5月3日過世後,女兒本應領回屍體殮葬,但64歲大女兒一直推諉沒錢付醫藥費,遲遲不願領遺體,冰存費每日增加,直到2015年5月間,醫院已多次發函,連婦均未依承諾處理,不斷藉詞延期。

大女兒向醫院表示,其他家人也無力支付龐大醫療、冰存費用,均由她獨力負擔,甚至哭喊表示自己經濟困難,懇求醫院體諒,要求寬限;但醫院認為,她沒有關心父親冰存的狀況,也不曾到院祭拜。

醫院承辦人曾私下問家屬,但大女兒下令不允許其他家族成員處理父親的後事;醫院建議可採聯合公祭方式,殯葬費用則由院內的惠眾基金會協助,她仍不接受。

醫院2020年提告,北市警北投分局2次傳喚大女兒到案說明,她均不出面,函送檢方傳喚,才被通緝到案。檢方以《民法》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的精神及風俗習慣,有殮葬屍體的義務;經多次通知,大女兒迄今仍拒絕領回遺體,被依遺棄屍體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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