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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捷運站偷拍正妹裙底風光 碩士男判拘iPhone沒收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8月16日14:09 • 發布於 2022年08月16日13:32
李男在捷運站偷拍少女裙底風光,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李男在捷運站偷拍少女裙底風光,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漢神巨蛋百貨為北高雄地標,巨蛋捷運站人潮洶湧,碩士畢業李姓男子卻趁機持手機,在電扶梯偷拍正妹裙底風光,被橋頭地院依違反兒少法等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iPhone手機沒收。

判決書指出,2021年10月8日下午5點多,李男在高雄市左營區博愛路巨蛋站4號出口電扶梯間,見未滿18歲的正妹小茹(化名)背向站立在其前方,涉嫌持iPhone 11手機,偷拍裙底風光。

小茹發現有異報警,左營分局調閱監視器勘驗畫面,並對被告李男製作筆錄後,依涉嫌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李男於警詢、偵查及院方訊問時均坦承不諱,並要求判決緩刑,給他自新機會。

橋頭地院開庭調查,李證詞與扣案監視器畫面檔案、手機等相等相符,認定他的確有偷拍犯行。

不過,承辦法官發現,李男偷拍對象是未滿18歲少女,除觸犯檢方起訴法條外,另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加重其刑,因此不宜宣告緩刑。

李被法院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李男在捷運站偷拍少女裙底風光,被橋頭地院判罪。(資料照;本報合成)
李男在捷運站偷拍少女裙底風光,被橋頭地院判罪。(資料照;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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