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指輕縱及包庇 要求議處相關人員 縣府:已調查裁處 深表遺憾
〔記者吳書緯、陳賢義/綜合報導〕台東兒少安置機構林姓前主任性侵收容少年遭起訴,監察院四日彈劾暗助林嫌打官司的兩位法官、一位主任調查保護官。監院十日通過糾正台東縣政府輕縱及包庇該安置機構;監委葉大華說,收容司法安置兒少機構本來就少,司法系統應積極面對司法安置能量不足的困境,而非以此理由輕縱不當對待、管教的機構;縣府強調案件已依相關程序進行調查裁處,並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深表遺憾。。
監委指裁罰輕 違背兒少權法
監委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昨指出,該機構多名工作人員涉嫌以體罰等形式不當對待機構內園生,而主管機關台東縣府社會處輕縱及包庇安置機構人員之不當對待行為,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進行究責,有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裁量怠惰,故提案糾正台東縣府並要求議處相關違失人員,十日經監院司獄、社福衛環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
查案監委指出,收容少年遭受林嫌性侵害事件於二○二○年九月八日正式通報後,社會處派員至安置機構清查,但社會處在隔年五月四日才召開審認會議,當時有五名遭不當對待兒少已完成通報及訪視,該機構六名涉不當管教行為之工作人員,也已陳述意見完畢。
然而,監委發現,社會處僅對該安置機構裁罰十二萬元並限期六個月改善,逕將涉有不當體罰之行為人裁處涵蓋於對機構裁罰裡面,違背兒少權法規定,等到監院立案調查後,直到今年七月也僅對兩名行為人及林嫌進行裁罰,核有重大疏失。
社會處否認 令機構限期改善
紀惠容表示,社會處明知安置兒少受到性侵,僅只裁罰十二萬元,透過幾堂課程就被社會處認定已改善完成,這些作法也讓兒少無法相信機構。林國明說,社會處對安置機構違失疏於監督,而安置機構人員也未能及時究責,本案受性侵的少年是受到司法安置收容在機構中,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質,但限制範圍不像是在監所,所以少年表意權,在安置機構是否有獲得保障、申訴保障是否暢通等,值得主管機關改進。
台東兒少安置機構林姓前主任性侵收容少年遭起訴,監察院四日彈劾暗助林嫌打官司的兩位法官、一位主任調查保護官,監院昨表示,糾正台東縣政府輕縱及包庇該安置機構;對於監察委員提出糾正社會處安置機構管理案,縣府強調案件已依相關程序進行調查裁處,並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深表遺憾。
轄內某兒少安置機構發生不當對待之情事,縣府社會處表示,已針對六名人員進行完整調查,並已召開審認會議決議其中兩名事證明確進行罰鍰六萬元、公佈姓名及不得擔任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一至三年,其餘人員查無具體事證;另審認工作人員照顧的行為與機構管理問題有關,爰對機構提出適法處分,處以十二萬元罰鍰,並命其六個月限期改善,未如監院所指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