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美國總統川普一上任隨即簽署一系列行政命令,其中取消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引起眾多反彈,目前遭聯邦法官裁定違憲並發布臨時禁令阻止該政策的實施。不過有實施出生公民權的國家並非只有美國,調查指出,目前全球約有35個國家實施出生公民權,主要是北美或南美國家,而台灣、日本等國家則採有限制的出生公民權。
根據政治新聞網Axios引述世界人口綜述(World Population Review)調查,出生公民權是一項政府政策,根據該政策,任何在國家邊界或領土內出生的孩子,即使其父母並非該國公民,也會自動獲得該國的公民身份。
目前,全球有33個國家及2個領地擁有不受限制的出生公民權,又稱出生地原則,另有32個國家實行某種形式的有限出生公民權。
幾乎所有提供出生公民權的國家都位於北美或南美。許多學者認為,這可以追溯至殖民時期,當時歐洲國家為了鼓勵人們移居「新世界」,而制定了寬鬆且友好的移民和公民政策。此外,出生公民權通常至少有一個例外,即在一個國家工作的外國大使或其他外交官的子女經常被排除在外。
居住於提供出生公民權的國家有一個顯著的好處,即任何在該國出生的人都可自動獲得公民身份,而無需其他條件。這可以賦予孩子重要的法律權利,例如保護其免受不合理的引渡,或讓他們能夠享受其他情況下無法獲得的社會福利。
有些父母有時會搬遷至提供出生公民權的國家,以為其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這也使得有反對者認為,該政策允許外國人生下「錨嬰」(Anchor Babies)而進入該國,從而利用系統並分走原本用於當地公民的資源。像這種「生育旅遊」在美國是非法的,但其偵測及執法的程序並不總是清晰明確。
目前採取出生公民權的國家如下:安地卡及巴布達、阿根廷、巴貝多、貝里斯、玻利維亞、巴西、加拿大、查德、智利、哥斯大黎加、古巴、厄瓜多、薩爾瓦多、斐濟、格瑞那達、瓜地馬拉、蓋亞那、多明尼加、宏都拉斯、牙買加、賴索托、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坦尚尼亞、千里達及托巴哥、吐瓦魯、美國、烏拉圭和委內瑞拉。
除了上述國家之外,有部分國家在特定情況下也會提供出生公民權,例如盧森堡、亞塞拜然、幾內亞比索等國家,會在父母不可考的情況下提供出生公民權。查德規定,孩子需等到18歲才能選擇接受查德公民身份或其父母的國籍。坦尚尼亞也有類似制度,新生兒在出生時獲得出生公民權,但18歲後必須選擇其公民身份。
有些國家採取有限制的出生公民權,以台灣為例,規定出生時父母為公民、父母不可考或無國籍,則為中華民國國民;日本規定父母不可考或無國籍則視為日本籍;英國規定需父或母為公民、合法居留,或者兒童居住滿10年;在法國,若父母之一為公民或出生於法國,則子女可獲得法國公民身份,或者在年滿18歲時,自11歲起已在法國居住至少5年,亦可獲得公民身分。
有所限制的國家則有:印度、巴基斯坦、日本、埃及、伊朗、德國、泰國、英國、法國、南非、義大利、哥倫比亞、蘇丹、西班牙、摩洛哥、烏克蘭、馬來西亞、澳洲、台灣、荷蘭、柬埔寨、突尼西亞、比利時、瑞典、葡萄牙、希臘、以色列、香港、芬蘭、愛爾蘭、紐西蘭、蒙古、納米比亞、巴林、塞普勒斯、澳門、盧森堡、馬爾他和聖多美普林西比。
幾乎大部分的國家都以血統主義為主,即父母之一或父母雙方都是公民,便授予公民身分。例如,波蘭要求雙親皆為公民,安道爾僅需母親為公民,巴林和伊朗則僅需父親為公民。這被稱為透過「繼承」而非「居住」來獲得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