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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兒患糖尿病包尿布坐牢亡 母控「送藥遭拒」獲國賠近270萬

鏡新聞

更新於 02月22日07:49 • 發布於 02月22日07:49 • 鏡新聞
基隆地院判決看守所需賠償李男母親269萬7,686元。(翻攝自Google地圖)
基隆地院判決看守所需賠償李男母親269萬7,686元。(翻攝自Google地圖)

一名罹患糖尿病的李姓男子,2022年因加重竊盜罪被逮,後續送到基隆看守所服刑,但僅過2天,李男就血糖失控送醫不治。李男母親控訴,她送藥過去被拒收,所方也未依規定看護,才導致兒子身亡,申請國賠,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所方管理有疏失,判賠近270萬元,目前看守所已提出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男因加重盜竊罪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但他卻未到案,基隆地檢署發布通緝令後,警方在2022年5月14日將李男逮捕,並在同日關進基隆看守所服刑,但2天後,李男就因血糖失控,引發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等併發症身亡。

李男母親控訴,兒子患有重度糖尿病,必須靠口服藥物、胰島素控制病情,但基隆看守所卻沒有在兒子入監時調查健康情況,又拒收她送到看守所的藥物,才導致兒子離世,李男母親於是向看守所提出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共719萬7,686元。

基隆看守所指出,李男入監當天是假日,所方有注意李男的健康狀況,確定他身穿尿布、不良於行,但沒有其他異狀,也有在執勤人員聯繫簿記載患有糖尿病。而李男母親送藥行為不符合監獄行刑法、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品辦法規定,拒收是依法行事,而且李男母親當時僅表示「需要安眠藥」,並非胰島素,強調李男死亡當天上午8點戒護就醫時,生理數據正常,所方沒有管理不當或延誤救治等,是因李男未遵守醫囑又長期酗酒,和收容管理並無因果關係。

基隆地檢署認為,所方人員雖然記載李男有糖尿病、尿失禁等症狀,但所方仍應了解其醫囑用藥,並隨時留意血糖數值,法院也查出李男入監後,皆未獲得所方提供胰島素注射,所方也沒有血糖機,導致李男錯過急救時間,判定基隆看守所有違失,需賠償269萬7,686元,所方已針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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