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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無照16歲少年自摔「頭插鋼筋」亡竟獲國賠113萬 法官曝原因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2月05日23:48 • 戴志揚

南投縣一名16歲少年,2022年7月無照騎機車由埔里往霧社方向行駛,行經仁愛鄉台14線69.2公里處時,不慎機車打滑自摔,吳男跌落道路旁水溝,頭部遭外露的鋼筋插入,導致顱骨粉碎性骨折、腦漿外溢慘死,吳姓母親憤而提出國家賠償共358萬,法院判定公路單位應負事故4成過失,判賠113萬餘元。可上訴。

而事故地點的水溝,在事發當時有遺留自水溝壁中延伸而出,長約1至2米的鋼筋6支,並非排水設施所必要之構造,且事發前3天,2022年7月4日,曾巡查該段道路,明知有鋼筋遺留,竟未即時移除或設置警告標誌、加蓋以防止用路人跌落,或是有其他適當的管理措施。

吳姓母親指控,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有管理、養護上的欠缺,導致吳男跌落水溝內,遭到鋼筋插入頭部而身亡,吳男之死亡與管理、養護的欠缺,自有因果關係。

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則表示,養護目的在於維護公路排水設施的輸水功能完整,避免地面水或地下水影響鋪面、邊坡及各項公路設施的安全與穩定,其設置目的與使用方法均非供用路人通行使用。

而且鋼筋位於道路外側水溝內,而非在車道上,應不致影響車輛通行,且依警方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可知,該段道路、事故地點的水溝,在事故發生時,應具備通常應有之安全狀態及功能,就故地點道路水溝之設置、管理並無欠缺。

少年無照駕駛又未依速限行駛,且過彎路段未依規定減速慢行,在車速過快的情況下,直接撞擊山壁,導致頭骨粉碎性骨折死亡,應非因頭部遭鋼筋插入而死亡,其死亡結果與鋼筋並無關聯,與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管理也無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事故地點水溝並無加蓋,對於用路人使用道路時,若人、車因故不慎墜入,有遭鋼筋插入導致身體或財產受損之風險,足認鋼筋存在於水溝內,不具通常應有之安全狀態。加上未即時移除、加蓋、設置警告標誌,或是有其他適當、積極並有效足以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的具體行為,卻自有管理、養護上之欠缺。

法官審酌,少年行經事故地點前,遇到彎道並未減速,且有超速行駛的情形,因而失控衝入水溝後導致死亡,應付有過失責任,過失比例應以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負擔40%、吳男負擔60%為適當,因此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應賠償吳母113萬65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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